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婚的国内配偶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受理。

相关文章: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规定

·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分别居住在大陆和台湾,在台湾一方回大陆后怎样才能恢复夫妻关系?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办理?

·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涉外离婚法律指南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台湾地区居民离婚证明的认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