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材料有哪些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5、
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相关文章: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三者效力如何?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遗产后再婚,对所继承遗产是否具有处分权?

·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遗产由谁保管?

·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如何处理?

·私生子能继承财产吗 私生子怎么继承财产

·改嫁儿媳妇享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