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车位被抵押,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享有车位抵押权的银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购房人在抵押之前已经实际占有车位,并支付全部价款,且对未办理产权登记无过错。而银行在后设定抵押权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购房人的权利具有优先保护的必要。故可以认定购房人对车位享有排除银行抵押权的执行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公租房的特征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继承

·签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指标房能否买卖?

·央产房能上市交易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

·军产房能继承吗?

·买了公共保障性住房,合同有效吗?

·农村房屋买卖,有无法律效力?

·买到凶宅,可以撤销合同吗?

·购买到查封房,合同有效吗?

·房子有抵押,怎么过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