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协议解除合同有什么条件

协议解除合同有什么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有什么条件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4、采取适当的形式。
二、解除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
具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协议解除的,双方达成合意,成立解除协议时合同解除;按《民法典》第 96条的规定,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须由解除权人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规定。
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 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 偿损失。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根据合同的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
究竟协议解除合同有什么条件要求?此时要求当事人能够就解除合同协商一种,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而在合同解除之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可能会给一方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合同是不能轻易解除的,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
相关文章: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

·合同约定退出加盟不退加盟费,可以要求退吗?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遇价格调整时,如何处理?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追偿权如何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不安抗辩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是否具有优先地位?

·债权人与已收款举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