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丈夫欠债 妻子婚前房子有没有责任偿还

丈夫欠债 妻子婚前房子有没有责任偿还
丈夫欠债,妻子婚前房子
有没有责任偿还呢?这就涉及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既然都是丈夫的问题,那么作为妻子有没有义务将婚前的财产也拿来替丈夫偿还呢?下文是我们关于该问题的详细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要进行偿还

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1、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2、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丈夫欠债,妻子婚前房子有没有责任偿还呢?首先要了解这个钱是否用于赌博,如果是,法律是不保护的。如果不是,妻子婚前房子没有责任偿还。了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恶劣情况出现。如果您还想了解婚姻关系中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相关文章:

·公租房买卖的条件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

·开发商承诺买一楼送花园,结果送的是“公共绿地”,能否要求退房

·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

·“一房二卖”情形下,即使后手实际取得了房屋,法院也可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农村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离婚如何处理农村房屋?

·离婚后房子如何分,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买了期房开发商跑路了怎么解决?

·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购房违约金有哪几种情况?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