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的效力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会开凭证,那么所开的凭证在什么情况下才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呢?一般情况下双方达成共同协议,所签署的赔偿凭证都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由于这种凭证是双方私下开的,难免会引起纠纷。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的效力如何认定?接下来让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
一、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效力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凭证,并且该凭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凭证应该就是有效的。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凭证也可能出现部分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的情况。
二、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无效情况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证应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交通事故赔凭证可撤销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凭证的、在订立凭证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凭证,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即在凭证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凭证,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凭证。
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凭证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凭证;反之,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凭证。
综合上述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的效力如何认定:是根据双方在签署凭证时是否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完成的,特殊情况除外。我们提醒:在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时最好是签署由警方开出的正规赔偿凭证,若是双方私自签订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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