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诈骗后民事起诉赔偿可以吗

合同诈骗后民事起诉赔偿可以吗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二、量刑标准详情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杜绝诈骗案的发生,首先是全民要提高诈骗警惕,再次是对实施诈骗的犯罪份子进行严惩。犯罪份子主动的进行自首,或者是主动退还赃款和积极的配合调查,那么公安机关会依据情节从轻处罚。诈骗案是属于刑事案件。



相关文章: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

·合同约定退出加盟不退加盟费,可以要求退吗?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遇价格调整时,如何处理?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追偿权如何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不安抗辩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是否具有优先地位?

·债权人与已收款举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