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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借贷合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经办人__________贷款银行经办人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除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二、贷款用途:
  三、贷款期限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共为   年   
  个月。贷款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和下列用款计划供应资金,借款方保证按下列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用款和还款: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   ‰计算,按季结息,由贷款方从借款方帐户扣收。建设期贷款利息由借款方在自有资金内支付。贷款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时,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用款计划:
  ┌──────────┬─────┬─────┬─────┬─────┐
  │       季 度│     │     │     │     │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年 度       │     │     │     │     │
  ├──────────┼─────┼─────┼─────┼─────┤
  │    年     │     │     │     │     │
  ├──────────┼─────┼─────┼─────┼─────┤
  │    年     │     │     │     │     │
  ├──────────┼─────┼─────┼─────┼─────┤
  │    年     │     │     │     │     │
  ├──────────┼─────┼─────┼─────┼─────┤
  │    年     │     │     │     │     │
  └──────────┴─────┴─────┴─────┴─────┘  
  还款计划:
  ┌──────────┬─────┬─────┬─────┬─────┐
  │       季 度│     │     │     │     │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年 度       │     │     │     │     │
  ├──────────┼─────┼─────┼─────┼─────┤
  │    年     │     │     │     │     │
  ├──────────┼─────┼─────┼─────┼─────┤
  │    年     │     │     │     │     │
  ├──────────┼─────┼─────┼─────┼─────┤
  │    年     │     │     │     │     │
  ├──────────┼─────┼─────┼─────┼─────┤
  │    年     │     │     │     │     │
  └──────────┴─────┴─────┴─────┴─────┘
  五、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贷款到期,借款方如未还清本息,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代为偿还。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保证单位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七、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贷款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资金,贷款方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本合同规定贷款利率的20%计算违约金,付给借款方。
  九、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保证及时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帐册及资料。如发现贷款被挪作它用,贷款方按规定向借款方加收罚息  %,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限期追回贷款。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设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合同可能给贷款方造成损失,或不再具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所规定贷款条件的,贷款方可中止合同并限期收回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贷款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的研究、起草、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借款方如不向贷款方办理开户手续,合同即自行失效。
  十一、借款方开立帐户后,要将资金按用款计划从贷款帐户中转到存款帐户内,借款方根据分次划入资金在存款户中支用贷款。
  借款方不按期将资金转入存款户的,逾期  天后,贷款方将代为划转。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单位各执一份,副本  份。
  借款方:(签章)          贷款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保证单位(签章)          公证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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