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

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重要程序,首先我们要知道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要是属于的话,那么才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您知道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工伤鉴定的部门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到底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首先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而此时也要求写一份书面的申请书才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文章:

·企业停工/半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及工资支付?

·员工在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吗?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

·劳动仲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劳动仲裁的流程怎样?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件及证据材料?

·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高温津贴的标准?

·上夜班或坐办公室的能否拿高温津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