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在合同的分类当中有一种是委托合同,其实也就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一些事情。签订委托合同之后,也是有可能出现违约情况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委托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34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 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签订委托合同应注意事项
1、委托合同之期限。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2、受托人损害赔偿。
(1)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关于委托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通常委托合同当中受托人都是要在委托的事项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能超过委托权限,不然的话阐述不利后果就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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