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男女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合法的婚姻关系都不能保证男女双方可以携手同渡一生,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认可。因此,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在生活中比一般的夫妻更容易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感情也更容易遭遇考验。如果同居当事人感情破裂,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二、怎样结束同居关系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居关系是不稳定的,一段时间过后,双方的感情变淡了就会想要分手,那么此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关于这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但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是协商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等问题,避免产生更大的争议。



相关文章:

·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

·关于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家庭暴力的定义

·怎样应对家庭暴力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