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文章: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4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孩子被几个玩伴的石头砸伤,应该告谁?

·上班时间被打,能同时请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吗?

·被打致受伤怎样找对方索赔?

·两人打架不小心伤到人,怎么赔偿?

·劝架被打伤,要求赔偿可以吗?

·被人打伤误工,误工费包括补贴、津贴吗?

·被人打伤住院,误工的日期怎么算?

·被帮工人与过错帮工人的责任认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