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而言,我们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运用的方式是书面签订的方式,但是很多情况下在书面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还会有许多问题,有时候当事人会采取口头双方协定的方式来对合同进行一个变更。那么这样的方式有效吗,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下文详细论述了以上问题。下文详细论述了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有效吗,供您阅读。一、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有效吗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公章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二、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在日常生活中书面签订合同后如果需要口头变更合同内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或者在一方当事人修改后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其修改的内容,则该口头更正是有效的。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有效吗就是以上这些内容,但是合同是否有效我们也要根据民法典来判断其是否有无效的事由
相关文章: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

·合同约定退出加盟不退加盟费,可以要求退吗?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遇价格调整时,如何处理?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追偿权如何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不安抗辩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是否具有优先地位?

·债权人与已收款举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