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加工制作日期:从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全额预付款次日起至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工程安装日期:从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且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_ 日历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要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工程量增加:

1、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发生原因、追加金额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材料预付款;

2、 材料进场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竣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至工程总造价(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满十四日内付清。


第六条 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办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用水、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半径30米内,并承担承包人施工发生的全部水电费;

(2)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申请批准手续;

(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向承包人拨付足额工程款。

第七条 承包人工作

(1)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2)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顺延。

1、发包人未能协调准备好开工条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后,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或采取加固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

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发包人;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承包人;

4、若发生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5、若双方就经济纠纷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诉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 年__ _ 月__ 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发包人办公室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有效。

发 包 人:(签字、盖章): 承 包 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以上就是我们对钢结构工程协议书的整理与回答。钢结构工程协议书需要规定工程名称、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质量标准、 违约责任等必要的条款和规定。对于双方来说这些条款都是必须进行规定也是必须要遵守的。
相关文章:

·企业停工/半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及工资支付?

·员工在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吗?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

·劳动仲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劳动仲裁的流程怎样?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件及证据材料?

·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高温津贴的标准?

·上夜班或坐办公室的能否拿高温津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