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不知从何时开始,中国的年轻人结婚前一定要有房,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买房越来越难难,所以最后的房子大多数都有家中老人的支持。四个老人加两个新人,也不知道谁出的钱多,最后房产证上也不知该写谁的名字。因此我们总结此文来解答各位对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这个问题的困惑。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二、写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自然增值也属登记方所有,但若该房产婚后用于出租,则租金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房产证上的名字有5种情况,分别是写准夫妻名字、写父母名字、写男方或者女方名字、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字、写男方或女方与其父母名字。文中还特别解释了五种方法所对应的的具体情况,所以对于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各位自身情况来决定。
相关文章:

·公租房买卖的条件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

·开发商承诺买一楼送花园,结果送的是“公共绿地”,能否要求退房

·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

·“一房二卖”情形下,即使后手实际取得了房屋,法院也可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农村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离婚如何处理农村房屋?

·离婚后房子如何分,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买了期房开发商跑路了怎么解决?

·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购房违约金有哪几种情况?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