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有哪些必须注意的事项?

它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 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但是必须注意: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 依职权决定;第二,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 可依法审理;第四,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
相关文章:

·地域管辖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是什么?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什么是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我国法律对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

·什么是专门管辖?

·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有哪些必须注意的事项?

·什么是指定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

·单位犯罪的立案管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