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的适用范围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含义?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