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物业维权保护合法权益

物业代交钥匙不签订合同不给

  业主:我们明年就要收房了,业主本身买的是开发商的房。可交房时,交钥匙却由开发商请的物业公司负责,业主不签合同不交物业费就不能拿钥匙。这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在购房阶段,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此时签订的合同很多条款对业主不利。物业费的金额和交纳方式,很多情况在购房合同中已有约定,业主如果签订了购房合同,就视为认可了该合同内容。所以,在签合同时,业主就要仔细研读。有必要的话,组织购房者进行团签,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业主在收房时,要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有权对物业费提出异议。业主所提出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一定要就解决方案及期限,与开发商达成书面协议,以防止开发商事后不承认。按照规定,开发商可以委托前期物业向业主交付房屋钥匙,但物业公司无权以不交纳物业费作为不给钥匙的理由。另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的支付方式应由业主选择,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强行要求。



会所变宾馆物业费是否该减免



  业主:我所在的小区分了A、B、C、D好几个区,每个区的物业收费情况都不一样。现在我们要成立业委会,小区办建议我们先分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最后成立整个小区的业委会。那么我们的业委会会同时存在吗?另外一个问题是,我们小区的会所变成了宾馆,业主是否可相应减免物业费?



  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委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政府部门划定。分区成立是可以的,先成立小的业委会解决本区的事情,比如组织业主投票选举等,具体办法要经过小区办的批准,最后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委会成立后,小业委会就要取消了,二者不能同时存在。第二个问题,物业费和社区基础配套是两回事。会所、幼儿园等基础设施不符合规划,是开发商的责任,业主可找开发商,并要求物业公示物业费构成和明细清单,但不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



自行车丢失物业是否该担责



  业主:我的自行车前段时间在小区内丢了,物业不管。物业该不该负责任?



  律师:业主认为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负责保管;物业则认为自己签订的只是租赁合同,没有保管财物的义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这两种情况各有支持。但物业对于业主车辆的管理是基于租赁合同还是保管合同,目前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无明确规定,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应在成立业主大会后和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此进行约定,明确物业的保管责任。
相关文章:

·长期未住,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他人违法建设院墙影响通行,合法权利人直接推倒该违法建筑是否属于自力救济范围

·物业强制“刷脸”验证,不同意的业主怎么办?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在自家门上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邻居隐私?

·房屋漏水原因及法律关系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业主维权需走出三大误区

·业主应理性维权

·物业维权保护合法权益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