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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每家每户都可能涉及征地拆迁问题,正确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做到心中有数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具体征地补偿的细则是什么呢?泰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本文中主要介绍泰州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细则。
泰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土地补偿费,以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计算。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市区为1600元/亩,四市为1400元/亩;城市规划区内常年(连续三年以上)蔬菜地平均年产值最低标准为1900元/亩。1、征用耕地(含粮田、蔬菜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6、征用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计算。(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为:市区为18000元,四市为13000元。征用养殖水面、果园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青苗补偿费,一般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算。一年生农作物按全年年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或适当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预告之日起,突击抢种抢栽的作物不予补偿。(四)附着物补偿费按《泰州市实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各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将其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拖延交地。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以及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不得挪作他用。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安置补助费标准,市及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将调整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综上所述,各地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不尽相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可以慢慢协商,以便得到双方都满意的征收补偿方式及数字,在谈拢土地征收补偿后,还需要签订相关的征收协议,这样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才能得到保障。以上就是本次对于泰州征地补偿标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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