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务债权关系怎么解决

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务债权关系怎么解决在合同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相对应的,通俗的解释就是债权人是出借人,债务人是借款人,他们之间是金钱往来的关系。但是如果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解决的呢?关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解决?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物。《合同法》规定的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担保法》规定的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二、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区别
1、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2、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比如;比如甲欠乙钱,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
三、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解决的问题介绍中,需要注意的是,当债务人或者是债权人,负有到期债务时,却未按规定履行,那么,根据《合同法》规定,会要求其提前履行的。而且,在《担保法》中也强调,债权人是有偿还义务的
相关文章:

·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逾期报告财产会受到什么处罚?

·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该如何写 大家都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

·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共同财产还是共

·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欠条格式如何写,需要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算才合法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