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实施他人专利应遵循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经专利权人同意后,可以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他人的专利,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必须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二、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并经登记;

    三、使用人必须支付给专利权人在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

    四、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该专利(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本辖区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专利在指定的范围内许可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话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六、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经国务院批准,亦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准许他人使用,使用人按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相关文章:

·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的归属

·单位专利权人

·不丧失新颖性

·约定优先原则的体现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申请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

·专利权的终止

·授予专利的条件

·专利发明的实用性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