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国法律对挪用公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有一种行为是挪用公款,这也是公务员犯罪的主要方式。那么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对于挪用公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都有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下面我们随着我们的这篇文章来做个简单了解。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否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我国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一直很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务人员挪用公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也有明确条文。一般来说,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共同财产用于非法活动或者盈利的,都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公务员应该洁身自好,对于不是自己的钱别伸手
相关文章:

·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逾期报告财产会受到什么处罚?

·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该如何写 大家都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

·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共同财产还是共

·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欠条格式如何写,需要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算才合法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