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

原告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以起诉状的方式起诉。口头方式是指原告以口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书面的方式仅可以体现起诉这种法律行为的慎重,而且在内容上也

更能全面详尽的表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起诉方式应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即以书面的方式为原则。



  但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对于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允许当事人用口述的方式起诉。采用口头方式起诉的,应当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辞对方当事人。口述笔录经口述人签名或盖章后,与起诉状具有同等效力。
相关文章:

·恶意虚增诉讼标的额的行为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鉴定费是否属于 《 民间借货司法解释》 第 29 条规定的“其他费用”

·对仲裁调解书不服,能否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权利人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但未能得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没有被告身份信息,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立案?

·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单个业主能否提起诉讼?

·当事人关于交付已付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