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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分前序和特征两大部分:

    一、前序部分

    1、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

    2、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

    1、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

    2、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述的方式表达,其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能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有引用和限定两部分: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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