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权利申报书
申报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申报事项: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报人合法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行是农业银行南京XXYY支行,出票金额80万元,到期日2012年6月3日,票号是XXXXXXXX。出票人是南京XXZZZ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是江苏FFF纺织有限公司,第一背书人是收款人,第一被背书人是申报人(持票人),经申报人按照票据法要求向后手背书转让,2008年6月8日最后一手被背书人被告知该票据已由出票人于2008年5月30向贵院申请公示催告。该票遭层层追索,最后返还到申报人(持票人)手里。
基于上述事实,申报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该票的利害关系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现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出的(______)___字___号公告提出权利申报,请依法裁断,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申报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6、票据背书粘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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