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劳动合同有什么程序
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充分协商一致之后,选择续签劳动合同的话,这肯定是最好的。但具体就续签劳动合同来看,除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外,还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到底续订劳动合同有什么程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续订劳动合同有什么程序
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二、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
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5、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
未及时续订,需付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7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要是最后能够成功续签劳动合同的话,不管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本人来讲都是很好的。但此时需要具体了解清楚续订劳动合同有什么程序,而在实际续签的过程中,当事人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相关文章:
·企业停工/半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及工资支付?
·员工在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吗?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
·劳动仲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劳动仲裁的流程怎样?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件及证据材料?
·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高温津贴的标准?
·上夜班或坐办公室的能否拿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