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的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含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递交的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现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没有使用中文的;
三、各类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规定打印、印刷、书写、附图没有按照绘制图形的要求绘制的;
四、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用阿拉伯数字编顺序号的;
五、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
六、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七、专利申请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相关文章:
·专利宣告无效请求书的制作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
·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
·专利申请的初审
·专利申请的复审
·请求复审的文件要求
·对复审请求应进行哪些形式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
·专利公告的内容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