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在一些网络技术公司中,可能需要有高级的技术人员来为自己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对此,与技术人员之间签订的可能就是技术服务合同。当然,即使是这样的合同,也是有范围的。那么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技术服务合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

1、标的对现有产品、工艺无改进设计的合同;

2、作为标的的工夹模具及包装的设计沿用标准或定型设计的合同;

3、标的为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通用设备的设计的合同;

4、对引进的设备、仪器的关键零部件及国产化配套件的设计、沿用已有的设计,没有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的合同;

5、标的不是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性审查和工艺文件编制,仅就描晒技术图纸、复印、翻译技术文件资料所订的合同;

6、以对原有产品工艺技术没有改进的工艺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7、标的为采用常规手段,从事标准化计量分析测试的服务合同;

8、标的为属于简单劳动的计算机的录入穿孔、数据存储取用一类的劳务合同;

9、标的为生产销售性的试车、开机、检修一类的运用常规手段按例行程序就可以完成的工作的合同;

10、标的为无须运用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即可完成,而且也不传授、传递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简单科技信息服务合同;

11、标的为对农机具维修、推销新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一类的非技术性工作的合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技成果的定性、定量技术鉴定、评价服务”等方方面面,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型:

(一)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这一类型的服务合同,标的物表现为一定物化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工艺编程、设备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复杂的产品和材料的性能鉴定以及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的完成特定技术工作的合同。

(二)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这一类型的合同主要涉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对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中介方与第三方联系,希望通过中介的努力与第三方订立技术服务合同与中介签订的合同。

通过我们在上文中的讲解,您应该了解了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吧。针对技术服务合同,工作中并不常见,因此大多数人其实对这样的合同并不是特别了解。也容易落入他人的陷阱之中,因此,建议在签订这样合同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文章: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

·合同约定退出加盟不退加盟费,可以要求退吗?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遇价格调整时,如何处理?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追偿权如何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不安抗辩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是否具有优先地位?

·债权人与已收款举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