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诈骗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相关文章:

·危险驾驶怎么量刑处罚?

·大巴司机载客超载,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驾驶校车怎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喝酒后在村道上开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构成犯罪吗?

·飙车一定构成犯罪吗?怎样会构成犯罪?

·飙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起诉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起诉?

·刑事附带民事怎么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了怎么办?

·对方没钱,要怎么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