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对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复对方,即为承诺,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补充意见,这样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
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纷。如果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内容的,视为合同没有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如果原来的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合同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效,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相关文章:
·“知假买假”是否支持惩罚性的赔偿?
·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函,是一般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加入在债务承担方式上有什么区别?
·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起诉的属于一般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应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前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且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如何起算?
·美容美发店里办的卡可以要求退费吗?
·合伙人退伙,能付主张退还出资款?
·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若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事后补写,担保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担保,担保人需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债务加入人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