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相关文章:

·“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与“不能到期履行债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什么不同?

·一般保证人承诺还款的行为如何认定

·担保人追偿

·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承担期间

·夫妻一方的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贷款到期,保证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对外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有效?

·担保期限是多长?

·定金

·债的担保概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