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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 的程序和发行要求

    IPO即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2]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具体审核环节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2、见面会环节
3、审核环节
4、反馈会环节
5、预先披露环节
6、初审会环节
7、发审会环节
8、封卷环节
9、会后事项环节
10、核准发行环节



参与角色
公司及其董事:准备及修订盈利和现金流量预测、批准招股书、签署承销协议、路演
保荐人:安排时间表、协调顾问工作、准备招股书草稿和上市申请、建议股票定价
申报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准备会计师报告、复核盈利及营运资金预测
公司律师:安排公司重组、复核相关法律确认书、确定承销协议的
保荐人律师:考虑公司组织结构、审核招股书、编制承销协议
证券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和招股说明书、举行听证会
股票过户登记处:拟制股票和还款支票、大量印制股票
印刷者和翻译者:起草和翻译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文件



发行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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