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行为的定性上,应注意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中,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处分权不属于自己的物进行处分;而在无权代理中无权代理人是以他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因此,应以出卖人是否以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为标准,分别予以定性。具体而言:


    1、共有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应当定性为无权处分。虽然合同有效,但对于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应适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


    2、共有人擅自以其他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并应根据买受人善意与否来判定是否适用表见代理。在法律适用上,应按《合同法》第48条和49条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文章: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面对欺诈,除了申请撤销合同…

·什么是撤销权人,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撤销权?

·表见代理最重要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无效了,双方还有没有责任?

·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后是不是必须返还原物

·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是狗需要给付财产增值的部分?

·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其性质是物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