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罪均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且剥夺方法基本相同,即以绑架、拘禁形式进行,行为中也可以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罪也存在一定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为了索要自己的财物,以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而不是想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而绑架罪则是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特别是绑架罪行为人主观上包含着可能伤害、甚至杀害被绑架人的故意,从而迫使被勒索者为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危忧虑而交付财物;而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主观上一般不包括伤害或者杀害被害人的故意。


      (2)侵犯客体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属单一客体;绑架罪则不仅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


      (3)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不同。非法拘禁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罪中则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从以上特征来看,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与否是区分这两个罪的关键,是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的界限。


相关文章:

·危险驾驶怎么量刑处罚?

·大巴司机载客超载,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驾驶校车怎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喝酒后在村道上开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构成犯罪吗?

·飙车一定构成犯罪吗?怎样会构成犯罪?

·飙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起诉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起诉?

·刑事附带民事怎么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了怎么办?

·对方没钱,要怎么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