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二、起诉到法院,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


    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
相关文章: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借条的署名与真实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借贷关系的认定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借款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借款利息达到超过LPR四倍,约定的律师费等能否支持?

·网贷借款纠纷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