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可以再次申请再审的情形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相关文章:
·再审发回重审作出的判决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申请再审的例外情况
·民事再审向哪一级法院申请?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什么情况下再审法院应予改判?
·申请情况下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申请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什么是再审申请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什么事再审申请的新证据?
·再审申请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