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向不特定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否属于福利待遇?

教育基金奖励是被告新年年会上各种奖励中的一种,而且专门针对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教育基金又是由公司创始人设立并由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并非通常意义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虽然采用了抽奖的形式,但并不符合射幸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由于涉案的基金并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因此,亦不属于基金捐赠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1、企业福利: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补充性收入和服务。分为两类:法定福利,比如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和国家确定的法定假期。企业自定的福利,主要有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内部互助会、医疗救助、内部幼儿托管站、文体娱乐设施、周末晚会、内部食堂、福利房、节假日的抽奖活动、公司聚餐活动、旅游活动、图书室、教育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电话费补贴、房租补贴等。设立福利目的,一是保障职工生活,方便职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调动职工积极性,更好地促使职工为企业服务。企业自定福利的经费来源于企业,受企业自主管理。



2、赠与合同:是个典型的无偿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意行为。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是有无偿性质的。赠与人有悔约权。

福利待遇,一般指现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本系统中列出的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相关文章: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是否成立合同?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