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一段期间,,只有劳动者在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况下才能享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但超过12个月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最晚之多截止至伤残等级评定之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5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文章: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公司未足额缴工伤保险,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突发疾病没有超过48小时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