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抵押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享有车位抵押权的银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购房人在抵押之前已经实际占有车位,并支付全部价款,且对未办理产权登记无过错。而银行在后设定抵押权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购房人的权利具有优先保护的必要。故可以认定购房人对车位享有排除银行抵押权的执行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民间借贷涉嫌虚假诉讼的认定(含10种行为方式)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高利转贷”“职业放贷”是违法借贷行为,合同的效力问题
·投资和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已经划扣到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还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出借的款项来源于赃款的,出借人对该款项没有合法权利,应驳回起诉
·车位抵押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无证房产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借条上的签名和户籍登记的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