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江苏省的时效计算规则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适用仲裁时效“一年”,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只要最后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请求未超过仲裁时效的,应按照一个整体计算,予全额支持
相关文章: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是否成立合同?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