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物业不到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其一、业主收房之后,在条件成熟时,应及时、依法成立业务委员会,以便更好的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治共管,维护自身的权益。

其二、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很好的履行物业管理及维护等职责的情况下,业主可否拒付物业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们平时应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法院才能视情况对是否减免物业费作出判定。

其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或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没有很好地尽到物业管理及服务职责,但完成了一定的物业服务,可以要求减少物业费用。
相关文章:

·空置的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物业不到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人防车位上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

·楼顶墙皮脱落砸坏业主车辆,物业公司担责

·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不交物业费?

·长期没人住的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物业费的收缴对象

·低层用户缴纳电梯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物业公共区域业主拥有的权益

·物业公司收费超标如何索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