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垫资购房,购房者的法律风险
贝某想要购买商品房,但是其购房款不足以支付房屋的首付,因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为提上业绩,于是便于贝某协商,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贝某所缺的首付款,由开放商垫资,贝某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双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以此想要获取银行借款。
开发商垫资买房属于违规的行为,根据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购房合同有效。但是银行却不会借款给购房者,购房者不仅要继续履行合同,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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