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谁应当支付农民工工资

每年年底,农民工辛苦一年,包公头打了一张欠条,某年某月某日,一定支付你的工资,然而过了日期,包工头微信不会了,电话不接了,钱更是一分没有,农名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谁要到自己的血汗钱?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相关文章: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专属管辖

·谁应当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筑工程款被拖欠,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怎么算利息?

·以个人名义与施工队签订合同,老板拒付工资员工要还款吗?

·转包合同无效后怎样结算工程款?

·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违约该怎样处理?

·工程承包合同不付工程款可以同时主张利息及违约金吗?

·包工头聘用的工人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农民工被欠薪,能否要求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违法分包下劳务人员因工作受伤,无劳动关系能否认定为工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