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专属管辖如何理解?

建设工程合同的专属管辖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存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无争议,但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般存在争议,分包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尚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达成结算协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均适用专属管辖。

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债务人与受让人因债务履行发生纠纷的,由于该债权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
相关文章: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专属管辖

·谁应当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筑工程款被拖欠,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怎么算利息?

·以个人名义与施工队签订合同,老板拒付工资员工要还款吗?

·转包合同无效后怎样结算工程款?

·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违约该怎样处理?

·工程承包合同不付工程款可以同时主张利息及违约金吗?

·包工头聘用的工人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农民工被欠薪,能否要求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违法分包下劳务人员因工作受伤,无劳动关系能否认定为工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