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

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此条是关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地位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一般与被继承人存在血亲、婚姻关系,继承法除了高度重视这两种关系以外,还高度重视扶养关系在继承中所起的作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这被认为是我国继承法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特色,这一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有利于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家庭内部互助友爱、团结和睦,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同时,这一规定也充分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为此,民法典继承编对继承法中关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地位的规定予以保留。
相关文章: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三者效力如何?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遗产后再婚,对所继承遗产是否具有处分权?

·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遗产由谁保管?

·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如何处理?

·私生子能继承财产吗 私生子怎么继承财产

·改嫁儿媳妇享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