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权利人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但未能得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二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据此,权利人向有关国家机关等提出保护其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权利人提出请求后经有权机关处理未能解决纠纷的,则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纠纷未获解决之日起重新起算。
相关文章:

·恶意虚增诉讼标的额的行为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鉴定费是否属于 《 民间借货司法解释》 第 29 条规定的“其他费用”

·对仲裁调解书不服,能否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权利人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但未能得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没有被告身份信息,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立案?

·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单个业主能否提起诉讼?

·当事人关于交付已付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