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去当地民政局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异地的时候,一方又想要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你知道应该怎么办吗?对于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这个难题。

一、异地怎样起诉离婚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诉讼法院的管辖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上可知,夫妻双方异地起诉离婚时,也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但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不一定会支持离婚的请求的。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相关文章: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异地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