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拘禁罪是否适用缓刑

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我们也知道,构成非法拘禁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但是有人就问过我们,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能够适用缓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讲解,供您阅读。
一、非法拘禁罪是否适用缓刑
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非法拘禁罪主要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被判处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不能再适用缓刑了。
二、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缓刑是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的刑期在三年以下,是可以适用缓期的,反之则不能适用缓刑,要是你不幸构成了该罪,建议你尽早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来为你提供帮助。



相关文章:

·没有斗殴是不是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双方都要抓吗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死缓怎样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处罚金多少,怎么进行认定?

·非法拘禁罪可能判多久

·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处罚

·持刀抢劫要单独定罪吗?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