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因此,如果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妨害承租人行使该权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也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因优先购买权不能脱离承租权单独存在,故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关文章: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的方式
·公租房使用权允许转让的情形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租房合同最长可以签多久的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注意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还需要支付房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