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无锡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可以成为男性强奸的帮助犯。因此,有的案件中也是会对女性以强奸罪进行处罚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强奸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今天请与我们一起看看无锡市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轮奸妇女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造成被害人自杀等其他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5、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强奸怀孕的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的;

(2)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老年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4)对同一妇女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

(5)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7、强奸未成年被害人,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对同一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

(6)有强奸犯罪前科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8、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由于在强奸的过程中,往往会伴随一定的暴力行为,因此就会给被害女性造成人身的损害,此时除了要受到刑事处罚外,还要对被害女性作出损害赔偿。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相关文章:

·没有斗殴是不是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双方都要抓吗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死缓怎样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处罚金多少,怎么进行认定?

·非法拘禁罪可能判多久

·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处罚

·持刀抢劫要单独定罪吗?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